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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聘任三门县人民政府第三届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10名的公告

三门县人民政府 | 2023-05-05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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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聘任三门县人民政府第三届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促进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证文明执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经报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面向社会聘任第三届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聘任范围

  全县社会各界人士

  二、聘任条件

  1.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敢于坚持原则,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2.熟悉行政管理工作,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等知识;

  3.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4.熟悉县情,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

  5.具有本县户籍或者在本县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十八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未受刑事处罚,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三、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1.应邀参加县政府组织的专项执法检查及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2.参与重大行政案件的专题调查、研究活动;

  3.对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5.其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事项。

  四、聘任程序

  (一)申报

  通过个人自荐或由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推荐的方式,于通告之日起至2023年5月19日,向县司法局提交纸质申报表(见附件),同时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无法现场报名的,也可邮寄申报表和上述材料的复印件至县司法局。

  (二)审核批准

  县司法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审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司法局报县政府批准。

  五、聘任期限

  县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为三年,期满后需要续聘的,按相关工作规则规定的程序办理,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与监督员身份不符活动的,解除其监督员资格。

  联系人:顾敏,联系电话:83332805,传真:83321265

  地址:三门县交通大楼13楼1314办公室

  附件: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登记审批表

  三门县司法局

  2023年5月4日

  附件: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登记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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